当前位置:首页 > 医保资讯 > 医保资讯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声鸟鸣、一句“爸爸妈妈”,对有听障人士的家庭来说曾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为切实减轻恩施州听障患者医疗负担,让更多重度耳聋患者重获“有声世界”,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管理办法》(鄂医保发〔2024〕39号)及国家人工耳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电子耳蜗植入术”及医用耗材“人工耳蜗”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明确保障对象,严把准入关口。凡恩施州参保人员,须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二是佩戴助听器无法改善听力及言语理解力;三是符合手术适应症且无禁忌症。特别明确,双侧植入手术及耗材医保支付,仅限7周岁及以下儿童患者。
规范支付标准,减轻就医负担。本次纳入支付范围包括“电子耳蜗植入术”(编码:003305020200000-330502020)及配套人工耳蜗植入体、声音处理器;项目均按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20%,剩余部分按我州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报销。支付标准严格执行集采中选结果: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支付;非中选产品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按实支付,超标的按最高中选价封顶支付。支付标准将根据国家集采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优化经办流程,强化协同监管。患者就医需先携带病历资料至三级医院完成术前评估,建议优先选用集采中选产品,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医保部门将加强与残联、卫健部门协同,做好对象认定与信息共享;定点医疗机构须及时维护信息系统,规范使用统一编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让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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