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保资讯 > 医保资讯

6月15日起执行!恩施州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零自付”正式落地

来源:待遇保障科 发布日期:2026-06-11 16:45
字体: 加大 减小
1/8

近日,恩施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自2026年6月15日起,在全州范围内正式推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政策。此举是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省政府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按规定参加恩施州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住院分娩时医保待遇正常生效的人员,均可享受“零自付”待遇。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

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通过推行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实现。“基本服务包”包括: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顺产及剖宫产对应的分娩操作、手术、麻醉、监护费,与分娩直接相关的常规检查、药品、耗材等费用。参保孕产妇在州内“零自付”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基本服务包”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再承担。“基本服务包”外项目费用(特殊治疗、特需服务及其他合并症、并发症治疗费用),按现行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基本服务包”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根据分娩方式和医疗机构等级分别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自然分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分别为每例3000元、4000元、4500元;难产分娩的在同级自然分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600元、800元、1000元(即一级3600元、二级4800元、三级5500元)。剖宫产(常规手术)分别为每例4000元、5400元、6000元;自然分娩转剖宫产的,在同级常规剖宫产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800元、1000元、1500元(即一级4800元、二级6400元、三级7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名婴儿,按对应分娩方式的增加标准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自2026年6月15日零时起实施,此前已入院、在15日零时后分娩的孕产妇同样可以享受“零自付”待遇。首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由州医疗保障局公布,建议准爸妈优先选择本地签约机构。


相关文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