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施州定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
来源: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 | MB1561408/2023-02536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
| 发文单位: |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医保发〔2022〕28号 |
| 文号类型: | 政策文件 | 文件类型: | 其他 |
| 发文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州管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政策透明度,规范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当价格权益,加强对病房床位价格的监测,根据《恩施州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群众关心的“六位”中的“床位”问题,经研究,决定实行恩施州定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目录清单管理,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州医保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我州定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信息,制定《恩施州定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床位价格目录清单”),通过恩施州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常态化公布。
二、初次发布的床位价格目录清单以各定点医疗机构按《关于开展恩施州定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上报的病房床位价格信息进行审核后制定。
三、我州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州医保局、州卫健委备案后方可执行;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床位价格执行《恩施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医保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动的,及时报州医保局备查。
四、我州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床位价格目录清单中的病房床位价格信息执收床位费。在床位价格目录清单之外出现了病房床位价格的,各级医保服务中心应不予比对和支付。
五、州医保局负责对床位价格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执行。
附件:《恩施州定点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目录清单(2022
年11月版)》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