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 | MB1561408/2025-25937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鄂医保办函〔2024〕28 号 |
| 文号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型: | 其他 |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方便我省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湖北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及经办服务窗口等线下渠道,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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