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回应关切对困难人员有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且符合代缴条件的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国家资助380元,个人不用交。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国家资助342元,个人交38元。
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国家资助190元,个人交190元。
稳定脱贫人口,国家资助48元,个人交332元。
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国家资助280元,个人交100元。
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2010年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医疗保险清算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国家资助295元,个人交85元。
同一个人符合多个资助缴费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不重复资助。
相关文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