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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
我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普通门诊看病也可报销
个人账户还能给家人使用啦!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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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会带来哪些重大利好?
个人账户的“钱”有何变化?
怎样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
赶快来看看吧
新机制实施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就医购药都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不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也有区别。
具体标准为:

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均按年度累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加到次年。
同时,我州还将门诊(急诊急救)转本院住院的当次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报销。参保职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的不影响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住院待遇的享受。
个人账户配置变化
保障方式调整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我州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金额为1200元/年。
调整个人账户的配置办法是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实现“个人自付”向“医保统筹”的重要跨越,将单位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体现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大共济”,能更好发挥医疗保障互助共济功能。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除增加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拓宽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医保个人账户过去只能自己使用,现现在也可在家庭成员范围内“小共济”。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贯标赋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退休职工由统筹基金划入的医保费用,归参保职工个人所有。
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条件包括——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恩施州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恩施州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人也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个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但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恩施州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Tips! 就医购药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
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因此,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若使用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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